根据《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闽农林大研字〔号),为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参与科研创新,学校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给予一定奖励,现将申报奖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的本校教职工(含金山学院)所产生的科研成果按《福建农林大学科技奖励办法(暂行)》(闽农林大科[2016]26号)等规定向科研院等有关部门申请奖励。
1、成果取得时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7月1日以前取得的成果且未申报过奖励的,本次可申报奖励。往年已申报过奖励的文章,本次不重复申报。从下一学年开始,只奖励该学年取得的成果,不再接受往年成果补报。
2、所有成果必须为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入学日之前发表的以及毕业日之后发表的成果不在奖励范畴。硕博连读生成果取得时限为硕士阶段入学日起至博士阶段毕业日。2018年6月30日后取得的科研成果下一年度申报奖励。
3、福建农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获得者自签约之日起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再予以奖励。但公开发表的SSCI收录学术论文,本学科领域JCR1区收录的SCI论文,SCI(E)收录的影响因子(IF)大于5.0的学术论文,及在《Science》研究成果栏目中以Research Articles(研究文章)形式发表的论文,在《Nature》的Articles(论文)栏目发表的论文,在《Cell》上发表的研究论文按规定标准予以奖励。
1、公开发表的SCI(E)或SSCI收录学术论文,EI、CSSC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和在学校认定的权威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校认定的权威刊物以人事处公布的《福建农林大学权威期刊目录》为准。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福建农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如期刊不标注通讯作者,导师应为其中作者之一。
1、研究生作为主研人员(获得奖励证书者)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2、研究生作为主研人员(获得奖励证书者)获得省级以上新品种审定证书、新产品证书、新兽药证书,国家级个人排名前5位,省级排名前3位者。
3、研究生作为主研人员(获得奖励证书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排名前5位者,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排名前3位者。
4、研究生作为主研人员(获得奖励证书者)获国家版权局登记第一著作权人为我校的计算机软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第一权利人为我校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研究生申报优秀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奖励必须征得导师同意,未经导师同意者不得申报。请各学院务必做好导师意见征求工作。
2、各学院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提交工作,逾期不再受理。凡无法按要求提交材料者,错报、漏报者不予以奖励。
(1)学术论文奖励,提交《2017-2018学年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奖励(学术论文)汇总表》,在线尚无法查询的论文应同时提交期刊原件。
(2)专利奖励,提交《2017-2018学年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汇总表》。
(3)其它科研成果奖励,提交《2017-2018学年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奖励(科技奖励)汇总表》,同时提交奖励证书复印件。
3、经研究生院复审公示后,奖励金打入学生在计划财务处登记的农业银行卡。请申请奖励的研究生务必确保农业银行卡能够继续有效使用。
4、申请者如有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应全额退回奖励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2017-2018学年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奖励(学术论文)汇总表.xls
附件2:2017-2018学年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汇总表.xls
附件3:2017-2018学年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奖励(科技奖励)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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