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审核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核制度,现将学位申请人应重点关注的审核环节提示如下:
根据我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2015修订版),相似性检测分为“答辩前检测”(3月)和“答辩后抽检”(6月)两次进行。
1、“答辩前检测”阶段,相似比20%(含)以下者为通过,20%-40%(不含)修改后可参加复检,40%(含)以上应当推迟半年答辩。复检20%(含)以下通过,20%以上应推迟半年答辩。
2、“答辩后检测”阶段,相似比在20%以上者,不予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审议,半年或一年内重新申请学位。超期未申请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重要提示:论文应按时上传,上传的应为论文终稿,若因迟交论文或传错论文影响学位授予,后果自负!
根据我校《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试行)》开展双盲评审工作。
①当次相似性初检在20%-40%;②往年相似性检测、双盲评审、答辩不通过;③因其它非正常学籍异动而延期答辩;④论文内容与开题差异过大,更改选题未向学院备案;⑤未按规定日期提交论文参加相似性检测;⑥在前期开题、预答辩环节中评价较差;⑦前一年在北京市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价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⑧其他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学位论文。
重要提示:重点抽检是对存在质量隐患的学位论文做出的针对性抽检,不计入双盲评审比例。
重要提示:为端正论文写作和提交态度,凡因首轮论文提交态度不认真等因素导致评阅结果为C及以下,而申请人又提出将修改后的论文再次送审者,一律不予受理。
博士申请人应留意相关通知,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集中展示(参见:论文集中展示),答辩网络直播(参见:历年直播视频),答辩公告海报张贴(参见:答辩公告海报)等工作。
答辩后,申请人应对照答辩意见完成论文修改,经导师或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论文定稿(详见“关于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工作的通知”)
1、《博士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考核办法》:适用于2015级以后博士,2015级以前可选择适用。
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工作实施方案》,博士提出答辩申请前,应至少已正式发表1篇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否则不予受理。
申请人应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内如实、认真填报科研成果,如申请过程中有新的科研成果,应及时更新。填报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Copyright © 2007-至今 yijy.com,All Rights Reserved 医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