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医疗器械分类标准,医疗器械分类以对产品的控制程度为基础,为确保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分为基本控制和特殊控制。医疗器械产品可分为 I 类、II类和III类,根据FDA的数据统计,目前,大约I类产品的7%,II类产品的92%,III类产品的80%通常选择FDA510(K)的途径进入美国市场。
1)首次将一种医疗器械引入美国市场进行销售的医疗器械制造商;2)是再次向美国市场引入其改变或更新的医疗器械进行销售的制造商( 这种改变或更新会影响器械的安全性或有效性 ,这种改变或更新包括设计、材料、化学成分、驱动力、生产流程或者预期用途)。 实质性等同(SE)的含义:证明所申请上市的产品和已在美国市场上合法销售的产品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比较是实质相等的。1)与已上市的产品预期用途相同;产品的新特性不会对安全性或有效性产生影响,或者对安全有效性产生影响的新特性有可接收的科学方法用于评估新技术的影响以及有证据证明这些新技术不会降低安全性或有效性。2)选择合适的产品进行比较是510(K)申请中实质性等同的关键步骤。实质性等同代表要素见表1。需要特别关注:510(K)申请时很少需要临床试验结果(Results from Human Clinical Studies),并且由申请方自行决定是否提交临床资料。3)申请方必须提供充足的资料证明,所申请上市的器械和被比较的器械是实质性等同的,否则510(K)申请不会通过。
4)对许多类别的医疗器械,FDA已经发布了关于510(K)申请内容的指南文件。实际上,刚开始时只有制定了指南的类别产品才允许进行第三方审核。现在其他器械(are designated as expansion pilot device)也可以由第三方审核,但是由于没有专门的指南文件。对于这些产品类别,第三方审核机构要求在审核前与FDA讨论审核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的特殊部分。
6)一旦第三方完成审核,他们就把两份完整的510(K)、补充文件、审核报告、其他建议一起递交FDA。第三方审核机构直接把文件送到了FDA的CDRH。CDRH就更容易发放clearance letter 或者为了找到确定等效性(substantial equivalence)而通过第三方要求补充资料。按规定应该在30天里完成。实际上通常在15天或更短的时间中完成。如果要求补充资料,第三方会把要求通知申请方(sponsor)。申请方(sponsor)或者提供文件,或者解释为什么补充资料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