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学、理学第四门基础课考试:
(三)复试 1、复试时间约为 2010 年 4 月-5 月。 2、我校将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复试基本分数及我校考生的初试情况制定首都医科大学复试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有机会参加复试。 3、复试由各学院(所)组织,复试内容为三项:英语、专业课、专业技能操作,其中英语和专业课包括面试及笔试。复试每项内容满分 100 分,60 分及格。复试成绩总分 300 分,180 分以上为复试及格,复试单项或总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首都医科大学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决定其录取类型(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托培养、计划外自筹经费),其中初试成绩占 50%,复试成绩占 50%。201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不列入导师姓名,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填报。录取的考生在复试中由其所报考学院(所)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成绩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七、体检 考生应身体健康,口腔医学与临床医学各专业不接收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HBsAg+),报考眼科学专业要求裸视视力不能低于 4.0,不能无立体视觉。其它各专业视具体情况而定。 八、相关问题说明: (一)录取类型说明: 1、计划内非定向:户口档案将转入首都医科大学,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担负,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户口档案将转入首都医科大学,国家不提供培养经费,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及本人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协议书。四种录取类别均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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