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大作家的作品系列,整合版权难度较大。我们在2006年前后曾考虑领先一步,出版中生代领军学者的著作集,选定了一批堪称大家的中年学者,然后分头组稿和策划。但是经过联络和洽谈,最终只有《陈来学术著作集》和《李零作品系列》得到落实。而李零的作品,也只是整合了他解读中国古代经典的著作和一部分学术随笔。他那些以考古学为主的学术著作,仍然不包含在内。这是由于作者著作以往版权分散所致。在这方面,更为特殊的例子是李泽厚的著作权问题。
李泽厚先生是中国当代影响力最大的哲学家之一。以其学术地位而论,他早就该在三联出版著作全集或文集了。他的后期作品,如《论语今读》《批判哲学的批判》《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己卯五说历史本体论》等都在三联出版,为此三联早有为他出版文集的意向,而这也是李泽厚先生本人的一个心愿。然而,令人纠结的是,李的早期作品著作权,却不在他自己手里。早在1994年,李泽厚与台湾三民书局总经理刘振强签订了一纸合约,将自己早期作品10种(包括《华夏美学》《美的历程》和关于中国古代、近代、现代思想史的三本论著等等)著作权以10万美金的价格卖断给了对方,使之永久在全世界范围拥有中文版权。因为我与刘振强先生熟稔,预先闻知此事,所以曾考虑在三联出版《李泽厚著作集》时,请李放弃这10部著作的版税收益,由三联将版税直接划给三民书局,征得李同意后,据此与李签订了出版合同。因为三联和三民也是亲密合作的伙伴,我原以为这样处理十分圆满,既能促成著作集的整合出版,又不损害三民书局的权益,还顾全了李泽厚先生的面子。我将此事通报三民的版权经理,请他转告刘振强。谁知几天后的一个节假日,早上七点,我被刘振强先生的电话吵醒。这位老朋友竟然在电话中警告我,不要出《李泽厚著作集》,否则三联和三民两家会有法律纠纷。我忙问缘故,刘解释说,既然李泽厚早期10部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三民书局,他本人便不能再与三联签订出版协议,哪怕他放弃版税收入,这也仍属不合法授权行为。此事唯一的正确解决方法,是三联书店与三民书局签订协议,从三民书局得到李泽厚早期作品的授权。
我承认刘振强先生是坚持原则,而我的抹稀泥占不住理。于是我们又去说服李泽厚,将与他签订的协议作废,以便我们重新与三民书局签约。当时李泽厚为了促成著作集出版,表示不持异议。这样,我们几经周折,总算把版权搞定,确定了一套书中不同作品由两家分头授权的版权合作模式,最终使这套作者和读者都期待已久的著作集以布面精装的形式隆重推出,成为2009年三联书店的一件盛事。可以不夸张地说,对于《李泽厚著作集》,除了三联以外,任何出版社都不可能进行这样的整合,因为李的后期作品版权在三联,其他出版社无法获得。见到精致美观的著作集,李泽厚的兴奋自不必说,他一再表示感谢三联促成其事。然而令人意外的是,一年以后,由于台湾三民书局分别在北京和上海、台北三地起诉李泽厚十几年中多次违背著作权转让协议,授权内地的几家出版社(当然不包括三联)侵权出版他本人的一系列著作,李泽厚在应诉时,表示他并不承认他与三民书局签订的“卖断”版权合同的约束力。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他竟然分别在合肥和南京两地,起诉三联书店与台湾三民书局签约出版《李泽厚著作集》中的部分著作是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一时弄得他与三联关系紧张。这个案子是我直接处理的,我专程飞到南京与合肥,出示大量确凿证据,向当地法院陈明利害。两家法院的主审法官听了我的解析,对是非心知肚明。不久,李泽厚可能是考虑到胜诉无望,主动在两家法院撤诉。随后,北京和台北的法院也都作出判决,台湾三民书局胜诉,李泽厚败诉。(本文标题系编辑代拟,与作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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