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塔景亭案牍》“呈江苏民政长应省长德闳”案,陈任仁五月身故,陈李氏于十一月产生一男,财产未及分受。(此例为论述清代亲戚关系的材料)
省长、民政长均是民国时期才出现的官职名称,既然有省长、民政长之谓,自然不可能是清代的事情。应德闳曾任江苏省首任民政长,后被袁世凯解职。
例2:论述清代乡间发生的事情,谓:乾隆十五年,奉天府锦州东关,李二的儿子李老小子与于家于花智的儿子保儿在一起玩耍。(此例为论述清代乡里关系的材料)
既然在锦州东关,自然不是乡里。此例误。另外,“奉天府锦州”不确,乾隆十五年锦州早已设府,并不在奉天府的管辖范围之内,锦州府隶属于盛京(亦可称奉天),所以单就此句而言,应改为奉天锦州府东关。
例3:钱大昕《恒言录》述:“谚云:至亲莫如郎舅”,在社会实际生活中,姊妹夫与郎舅的亲属关系也确实是比较亲密的。
郎舅系男子和其妻子的弟兄的合称,而作者误将此称呼当成“妻舅”,且一错多处。
例4:兰溪县人胡顺苟嘉庆三年来到龙游县,做水泥匠,租屋居住,他的无服族弟也在此地做水泥匠,租的住房在他的隔壁。
水泥产生于欧洲近代资本主义工业化过程中。嘉庆三年,中国是不可能有“水泥”的。查原文:小的到案下地方租屋居住,做泥水匠生理。
叶春华,海宁卫军,事母至孝,朝出暮返,晴樵雨渔,市以供母。母性暴多怒,酒肉稍不善,必令别置而叱,使跪以供食,不命之起,虽达旦不敢起。(此例为论及清代母子关系的材料)
“海宁卫军”一语本身就提示事例有很大可能是明代的,明代设卫所制度,卫所有卫所军。海宁卫,在今浙江海盐县治。《读史方舆纪要》卷九一载:海宁卫 “在海盐县治西,洪武十七年建,辖左、右、中、前四所及澉 (浦)、乍 (浦) 二所”。入清后,卫所多归并于州县。查原文,叶春华果系明代人。另外,该文断句有误,“必令别置而叱,使跪以供食”应为“必令别置,而叱使跪以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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