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综述写作注意事项有哪些】阅读:【医学综述写作注意事项有哪些】, 医学 综述是查阅了医学某一专题在一段时期内的相当数量的文献资料,经过分析研究,选取有关情报信息,进行综述是查阅了医学某一专题在一段时期内的相当数量的文献资料,经过分析研究,选取有关情报信息,进行归纳整理,作出综合性描述的文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医学综述写作
①综合性:综述要“纵横交错,既要以某一专题的发展为纵线,反映当前课题的进展;又要从本单位、省内、国内到国外,进行横的比较。只有如此,文章才会占有大量素材,经过综合分析、归纳整理、消化鉴别,使材料更精练、更明确、更有层次和更有逻辑,进而把握本专题发展规律和预测发展趋势。
②评述性: 是指比较专门地、全面地、 深入地、系统地论述某一方面的问题,对所综述的内容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反映作者的观点和见解,并与综述的内容构成整体。一般来说,综述应有作者的观点,否则就不成为综述,而是手册或了。
③先进性:综述不是写学科发展的历史,而是要搜集最新资料,获取最新内容,将最新的医学信息和科研动向及时传递给读者。综述不应是材料的罗列,而是对亲自阅读和收集的材料,加以归纳、总结,做出评论和估价。并由提供的文献资料引出重要结论。
一篇好的综述,应当是既有观点,又有事实,有骨又有肉的好文章。由于综述是三次文献,不同于原始论文(一次文献),所以在引用材料方面,也可包括作者自己的实验结果、未发表或待发表的新。综述的内容和形式灵活多样,无严格的,篇幅大小不一,大的可以是几十万字甚至上百万字的专著,参考文献可数百篇乃至数千篇;小的可仅有千余字,参考文献数篇。
综述一般都包括题名、著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几部分。其文部分又由前言、主体和总结组成。前言用 200~300 字的篇幅,提出问题, 包括写作目的、 意义和作用, 综述问题的历史、 资料来源、现状和发展动态,有关概念和定义,选择这一专题的目的和动机、应用价值和实践意义,如果属于争论性课题,要指明争论的焦点所在。主体主要包括论据和论证。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比较各种观点的异同点及其理论根据,从而反映作者的见解。为把问题说得明白透彻,可分为若干个小标题分述。
选定题目对综述的写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选题首先要求内容新颖,只有新颖的内容才能提炼出有磁石般吸引力的题目。选题还应选择近年来确有进展, 适合我国国情,又为本专业科技人员所关注的课题,
题目确定后,需要查阅和积累有关文献资料。对初学者来说,查找文献往往不知从哪里下手,一般可首先搜集有权威性的参考书,如专著、教科书、学术论文集等,教科书叙述比较全面,提出的观点为多数人所;专著集中讨论某一专题的发展现状、有关问题及展望;学术论文集能反映一定时期的进展和成就,帮助作者把握住当代该领域的研究动向。其次是查找期刊及文献资料,期刊文献浩如烟海,且又分散,但里面常有重要的近期进展性资料,吸收过来,可使综述更有先进性,更具有指导意义。
对阅读过的资料必须进行加工处理,这是写综述的必要准备过程。按照综述的主题要求,把写下的文摘卡片或笔记进行整理,分类编排,使之系列化、条理化,力争做到论点鲜明而又有确切依据,阐述层次清晰而合乎逻辑。按分类整理好的资料轮廓,再进行科学的分析。最后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写出自己的观点与体会,这样客观资料中就融进了主观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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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样式]中,主要就是用到标题 1,标题 2,标题 3。把标题 1,标题 2,标题 3 分别应用 到文中各个章节的标题上。例如:文中的“摘要我们就需要用标题 1 定义。而“(一)和谐劳动关系应当是合同型的。就用标题 2 定义。如果有 1.1.1×××那就用标题 3 来定义。
3、当然标题 1,标题 2,标题 3 的属性(如字体大小,居中,加粗,等等)可以自行修改的。修改方法:右键点击“标题 1选“修改,会弹出修 改菜单,您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自行修改。
4、用标题 1,2,3 分别去定义文中的每一章节。定义时很方便,只要把光标点到“摘要上,然后用鼠标左键点一下样式中的标题 1,就定义好了;同样方法用标题 2,3 定义 1.1;1.1.1;依 此类推,第二章,第三章也这样定义,直到全文节尾。
5、当都定义好后,我们就可以生成目录了。把光标移到文章最开头你要插入目录的空白,选[引用]--[目录][目录][插入目录]。
7、当你重新修改文章内容后,你需要更新一下目录,方法是:[引用]--[目录]--[更新目录],在弹出的更新目录窗口中选择相应的选项点确定就可以了。
摘要:享有生命权。本文通过解读我国现行、刑法、民法等法律对生命权的,呼吁每一位珍惜和重视自己的生命。
给生命下一个科学定义是千百年来的一个困难问题,至今没有完全解决。现代常用的定义即生命是生物体所表现的自身繁殖、生长发育、新陈代谢(与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遗传变异以及对刺激的反应等的复合现象。法律意义上的生命仅指自然人的生命,不包括其他生命形式,法人或一般动植物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生命。
2008年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建设》指出,中国重视对生命权的保障。《》《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对保障生命权作了基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
生命权在我国《》中属于一项隐含,即我国没有享有生命权,但从其他条文中可以推导得出的。《》第33条,国家尊重和保障。生命权是的中最重要在基本的,尊重和保障,首先就是尊重和保障人的生命权。第37条,中华人民国的不受i任何,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非法和以其他方法非法或者的,非法的身体。第38条,中华人民国的人格不受。用任何方法对进行、和。第43条,中华人民国劳动者有休息的。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46条,中华人民国在年老、疾病或者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国家发展为享受这些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等等。这些的享有都是以生命权为前提的,是生命权的延伸。#p#分页标题#e#
生命至上是刑法生命权的最重要原则,为了的生命权不受,刑法在人身、罪一章中专门了故意罪和罪,同时对其他犯罪中致人死亡的情况做了。例如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方法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三十一条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造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九条,以财物为目的他人的,或者他人作为人质的,致使被人死亡的,处死刑,并处财产。第二百五十七条,以他人婚姻的,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享有生命健康权,这里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可见我国的立法是将生命根为一项的人格权而加以的,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体例。
我国民法对生命权的方法主要表现为了侵害生命权的赔偿范围。《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生命权的赔偿范围,包括常规赔偿、丧葬费赔偿和间接人的必要生活费赔偿;《国家赔偿法》第27条,国家赔偿生命权受侵害的范围,包括常规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赔偿和间接人必要生活费赔偿;《道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6条,交通事故责任者赔偿生命权受侵害的范围,包括常规赔偿、丧葬费赔偿、死亡补偿费赔偿和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常规赔偿是赔偿为抢救人所支出的费用。
1.法律赋予的生命权是相对的,不能。例如《刑法》对了正当防卫以生命杈的方式。《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而采取的侵害的行为,对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抢劫、、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2.我国保留了死刑制度。2008年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建设》指出,根据本国情况,中国在法律上保留了死刑,但“少杀、慎杀的政策,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确保死刑仅适用于极少数极其严重的犯罪。中国《刑法》还了有利于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制度,以减少实际执行死刑的人数。
(1)“安乐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和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属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结束生命的过程。关于安乐死是否化的问题,实质上就是病人有无选择放弃生命的问题。
我国界在安乐死问题上遇到了法律价值的冲突:一方面,从现法的角度,任何人都他人的生命,即使以所谓帮助的名义。医生帮助患者实施安乐死,不仅有违治病救人的医德,也了刑法。帮助病患实施安乐死,不仅侵害了病患的生命权,而且还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利益,必然耍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处。另一方面,从民法的角度看,自然人的生命权本是法律所赋予的不得非法的,而此项基本的人格权本身就包含生命权人对自己生命利益的支配杈。如果生命权人不能自主支配自己的生命利益,甚至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极特殊的情况下也不能选择放弃自己的生命,那自然人有的生命利益支配权又从何谈起呢?#p#分页标题#e#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计生委的有关统计,我国每年死亡人数近1000万,其中有100多万人是在极度痛苦(如癌症晚期的剧烈疼痛)中离开的。这100多万死亡者中又有相当多的人曾要求过安乐死,但因无法律根据和而被,因此他们也只能含痛死去。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悄悄地选择安乐死而结束生命的,参与者一般是亲人和可信赖的医生。这已不是什么秘密了。这也是生活提出的要求,人们需要安乐死。《健康报》报道,有关部门对地区近千人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91%以上的人赞成安乐死,85%的人认为应该立法实施安乐死。1992年起我国全国大提案组每年都会收到要求使安乐死化的提案,但这些提案都未获得通过。
(2)不允许帮助他人。帮助他人是指行为人受被害人的嘱托而帮助人的行为。我国刑法认为“帮助他人在性质上与一般故意没有本质的不同,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但在量刑上会酌情考虑。
(3)允许堕胎。堕胎是个全球性的议题。中国自70年代末期开始实行“一胎化的计划生育政策,在1984年通过了“优生保健法,使堕胎化。与此同时,在亚洲、非洲及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中,堕胎常因人口政策而得以化;但在国家,由于教及深远的主义传统,堕胎有着完全不同的含义。在美国,它被认为是“争议最大、最情绪化的议题,堕胎与反堕胎间的论战,旷日持久,至今没有。
,即生命权人主动结束自己的生命。我国目前的立法并未将行为视为违法犯罪,这主要是基于生命权是一种人的,因而一个人有权决定自己是否活下去。但是,生命只有一次,一旦放弃就无法再。因此,珍惜和重视自己的生命,始终是每一个人应当清楚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
存在主义以一种非主义而被提出,作为现代哲学主要流派一直活跃至今。存在主义主要由存在主义、存在主义以及主义的存在主义所构成。存在主义的概念由著名哲学家海德格尔在其著作《存在与时间》中首次提出,在书中海德格尔第一次将 “存在主义”作为一个的称谓进行了解释与运用。萨特师承海德格尔和胡塞尔,其哲学思想同时还受到尼采的深刻影响。萨特作为存在主义的集大成者,不仅传承了胡塞尔的非主义,并将其进一步发展,还对克尔凯郭尔的教神秘主义进行了扬弃,从而形成了他独树一帜的哲学思想,为存在主义的继续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存在主义哲学的各种思想观点都是从存在的概念出发的。
二战后的法国着萧条与颓废,知识在无尽的彷徨、和孤独中形成了一种玩世不恭的风尚,而标榜生活存在和绝对的萨特存在主义哲学备受追捧,一时间成了彼时社会研究的热点,进而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成为法国乃至全欧洲最流行的哲学。纵观萨特存在主义哲学,主要由“存在先于本质”、选择和责任三部分构成。
人的存在,被“存在主义”哲学家们当做是存在主义哲学的起始点,他们认为,要体验人的存在就必须从人的实际状态出发,而人的是人的选择而来的。存在是什么?萨特认为,“存在就是人们可以从疏远中想出来的无:这必定会突然把你淹没,这始终在你之上,这像一个巨大的、不活动的野兽一样沉重的压在你的身上——此外,这里什么都不存在”[1]。
“存在先于本质”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也是存在主义哲学家们所的共有的起点,这是对人的专指,是人的存在要先于人的本质,而不是其他的什么存在先于其他的什么本质。这里的“存在”不是基于哲学基本问题的 “存在”,推荐阅读:分类变量,而是指“人的实在”或者说是“人的自主”。萨特指出,“首先是人的存在、露面、出场,后来才说明自身”。具体来说,一方面,实际的存在先于本质。人作为一种主观的存在,将来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怎么样发展,是由人自己决定的,人的本质是通过人自主的创造所形成的产物。而不是简单的随着“人”这个事物的产生,从而就有了“人”的存在;另一方面,人能够主观地赋予事物本质。除了“人”以外的一切事物,其本身不具有存在的资格,也就不能自主地进行选择、地创造自己的本质。
萨特认为,存在问题作为一个哲学的基本问题有着其现实意义。萨特用“自在的存在”和 “自为的存在”对“存在”进行了区分。 一些超越意识之外的事物,其本质是“超现象的”,是人和事物未知的根源和本质,隐匿极深的“存在”就是“自在的存在”。这种存在既不主动也不被动、既不肯定也不否定、既不可能也不必然,无法真正去认识,虽然可以的存在,但是却是偶然的,并不具有必然性。即此种“存在”是一个着荒诞与的令人产生厌恶的世界。
“自在的存在”是指超越意识之外的存在,那么与之相对的“自为的存在”应当是人的主观意识。是一种真正的存在,但充满了性和不确定性,又是一种,使得“现在”成为了对的否定。作为意识的结构,永远达不到完全的境地,永远地处在变化之中,达不到自在的永久。只有当存在死亡其本质才能得以实现。所以说人的存在是处于一种不断变化的境地。
在逻辑上,萨特认为“自在的存在”是要先于“自为的存在”,如果没有“自在”就不会有“自为”;但是“自为”同时赋予了“自在”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如果没有“自为”,那么“自在”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就成为了一个没有价值的抽象的存在。所以说真正的存在是“自为的存在”,因为在其本质上这两种存在相互对立,却又可以达到某种统一。其一,如果“自为的存在”脱离“自在的存在”,那么必将流于抽象;其二,如果“自在的存在”脱离“自为的存在”,那么必将毫无价值。#p#分页标题#e#
萨特存在主义的哲学观是在20世纪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 萨特将选择、行动与紧密联系, 在三足鼎立中进行。萨特观是从笛卡尔思想中受到,从而引申出其绝对观。在众多的可能性之中,根据个体的意愿,不受干扰地进行选择,就是,是一种纯粹的主观意愿。萨特说,选择和意识一样,是同一种东西,选择就必须具有意识,具有意识就必然要进行选择。萨特的“选择”包含着两层含义,“其一,界中选择;其二,通过选择自己来选择世界”[2]。
萨特认为的选择是界之中进行的选择,因为世界本身并不会直截了当的呈现在我们面前,而是通过选择,我们给世界赋予了意义,世界才得以呈现。
是什么?萨特认为选择就是,人的就是指对自身进行塑造、完善的一个过程。首先要将人跳脱出世界的化;其次选择具有普遍性,人在不断地选择当中对自己进行着塑造,直至死亡。选择是的奠基石,一切的都基于选择,即使看似不选择也是人对这种“不选择”进行了选择。人通过对自己的选择进而选择世界,“不是从选择创造了自在,而是从选择给予自在意义的角度论”[1]。萨特运用亚当的例子进一步阐述了选择的意义和价值。无论人作出何种选择,都会阻碍,但是所有的阻碍都不能终结选择,选择的必然并不是绝对的表现,选择有可能是进行的,可以是逃避,是。人可以选择逃避,,甚至可以选择“不选择”,但是无论存在是什么,都是需要选择的,或伟大,或平凡,而这一切都取决于自己作出的一次次选择。 一个人自出生起,就处于不断地选择之中。当第一个选择有结果后随即面临的就是新的选择,随着选择的不断进行,人不断前进,直到生命的终结,也就停止了选择。选择不是选择了自己,是被判決给了。人的并不是其存在的基础,但是其对存在的选择。无论是个人还是整个人类,都要在特定的中繁衍生息,脱离具体的人的都将沦为,更是无从谈起。萨特将此种称之为“处境”,“是根据我自身一种基本的化和自为的一种内在的否定,而为一种断定的结果所影响,这就是处境。[1]”处境对于人实现有着双重意义,是不确定的。有利的处境有助于人实现,反之就是阻碍人的。
责任与是不可分的,当处于绝对的状态时也处于绝对责任。世界上没有现成的模板人下一步如何选择,每一次选择都是个人自主意识的判断,是进行的,所以,个人对自己所做出的选择就负有绝对的责任。个人根据意识完成对的塑造,个人的本质是选择的结果,那么由此产生的责任自然应当由自己去担负。将纯粹意识下的选择弃置一旁,将责任归于社会,归于他人,是的、不可理喻的,而个人的选择会影响到全人类。每个人对自己所做出的选择其实也是对所有人作出的选择,这是因为每个人都以自己的意愿去选择自认为好的方向,每个人都选择了好的方向也就达到了某种共同追求的形象。由于存在先于本质,个体对自己进行塑造的同时需要持续的存在,那么所塑造出的个体必然要与整个时代相互适应,因为这关乎人类命运的。如此一来,人就会在对自己负责的同时也对所有人负责,当个人对其所作出的某一选择负有绝对责任时,他也会强烈地意识到这一选择不仅关乎自己的未来更是对所有人的未来进行了一次选择,自然而然的,他就无法摆脱对所有人负绝对责任的感。
继选择之后的绝对责任即是人的意义的集中体现,随着的隐退,以往的共同价值也随风飘散,新的价值需要不同的个体来共同创造,虽然说选择有着随机性、任意性,但是毋庸置疑,每个个体的选择都对自身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对自己负责任的同时,由于选择也会对他人或者社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每个人都要担负起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重任。绝对的必然带来绝对的责任,两者密不可分,会同时存在同时,伴随人的一生。#p#分页标题#e#
人不能抛弃责任就像人无法摆脱一样,这是选择导致的必然结果,因为人的存是先于本质,“所以存在主义的第一个后果是使人明白自己的本来面目,并且把自己存在的责任完全由自己担负起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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