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常用抗癫痫药
药 物
应用范围
剂 量
主要副作用
有效血浓度μg/ml
成人
儿童
苯巴比妥
0.09~0.3g/d
每日2~5mg/kg
10~40
苯妥英钠
0.2~0.6g/d
每日6~8mg/kg
10~20
丙戊酸钠
0.6~1.2g/d
每日
15~20mg/kg
50~100
丙缬草
酰 胺
10~30mg/kg
卡马西平
0.2~1.2g/d
0.1~0.3g/日
4~10
扑痫酮
作,部分性发作
0.75~1.5g/d
12.5~25mg/kg
5~12
乙琥胺
1.0~1.5g/d
15~35mg/kg
40~100
安定
7.5~40mg/d静注10~20mg/次
0.2~1.3mg/kg
硝基安定
5~25mg/d
0.4~1.0mg/kg
0.5~2
氯硝安定
3~20mg/d
0.1~0.2mg/kg
苯磺酰胺
(6)换药:某一药物用至极量,药物血浆浓度亦超出正常范围仍不能控制发作,或(和)有严重的毒副作用时,需考虑换药或联合用药。除因毒副作用原因无法继续使用者外,严禁突然撤换,以免引起持续状态。换药宜有至少1周以上的交替时间。
(7)停药:应根据发作类型,既往发作情况、颅内有无持久性病灶和脑电图异常来决定。一般原发性者完全控制2~4年后,脑电图正常或发作波消失者方可考虑停药。停药宜逐渐减量,最好在3~6个月内完成。对继发性癫痫有时停药困难,有的可能要终生服药。
三、手术治疗
手术治疗主要适用于难治性癫痫。凡确诊为癫痫后,经系统药物治疗,并在血浆浓度监测下治疗2年仍不能控制,每月发作在4次以上,病程在3年以上者,可考虑行手术治疗。
外科治疗方法主要有三类:一类为切除癫痫源病灶或癫痫源区,如大脑皮质、脑叶及大脑半球切除术等;第二类为阻断癫痫放电的扩散经路,提高癫痫阈值,破坏癫痫的兴奋机构,如大脑联合(胼胝体)切开术、立体定向脑深部结构摧毁术(杏仁核、Forel-H区)等;第三类为刺激癫痫的抑制结构,如慢性小脑刺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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