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县级中医医院的工作人员,已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现想进入骨科工作,但对自己的执业范围有疑惑,目前有好几个省份出台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的规定,我们省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文件,虽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转发的《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规定》文件和本平台省卫计委关于《河北省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是怎样规定的?》给予的答复可以参考,但文件和答复中未明确说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能否在外科、骨科等科室从事外科、骨科手术等医疗行为。因此,希望省级主管部门给予明确答复。
自国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以来,由于《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和执业注册所列范围,中西医类别详略悬殊等原因;同时,国家对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理解不同,以及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对中医类别医师能否在西医医/疗机构临床科室执业等问题产生一定分歧。此问题不止存在于我省,也是全国各省的共有问题。据了解,为解决此问题,全国已经有数个省份出台了关于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政策和文件,反响较好。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高度重视您的留言,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调研论证,并就此问题请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我们将力争尽快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政策文件,请您随时给予关注。
一、依据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有: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西医科室执业,依据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展相应医疗活动(包括从事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医疗活动,需特殊资质的除外),其诊疗行为不属于跨科或超范围行医。中医类别医师在西医科室执业,应按照所执业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书写病历。
三、省卫生计生管理部门依法对阳光理政有关留言进行答复,与卫生监督执法并不矛盾,答复意见可供留言和有关部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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