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复苏
病员呼吸心跳骤然停止时所采取的一切急救措施称为复苏术。鉴于复苏的最终目的是恢复病人神志和工作能力,不少学者主张把心肺复苏改为心肺脑复苏。
复苏(Reuscitation)又称生命支持(Life support),全过程可分三个阶段,①初级复苏或基础生命支持;②高级复苏或进一步生命支持,以心脏为重点;③后期复苏或持续生命支持,以脑为重点。
一、复苏的条件
上述三大死亡原因中只有重要器官没有明显器质性损伤,同时代谢的物质基础尚未耗竭的急死患者有复苏的可能。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跳、呼吸骤停是临床上最常见的复苏对象,心钟之内也丧失功能,也有因呼吸先停止后,由于缺氧,心脏也在2-4分钟内相继停跳。下面简单介绍心跳呼吸停止的原因及原理。
(一)心跳骤停:
心跳骤停是指心脏突然丧失舒缩功能,不能射出足够的血液以供给脑的需要。此时心脏可以是完全停止活动,也可能是处于心室纤维性颤动状态。临床上以后者为多见。
1.心跳骤停的临床上表现:病员突然惊厥、昏迷;呼吸呈喘息状或呼吸停止;瞳孔扩大;眼球偏斜;皮肤粘膜呈死灰色;心跳及动脉搏动消失等,但其中最主要的是两大症状;即突然意识丧失及颈动脉或股动脉搏动消失。凡具备此二症状者,即可诊断心跳骤停。其他指征均不确切,仅供参考。
2.心跳骤停的原因有两大类:
(1)原发性心脏疾患:缺血性心脏病是心跳骤停的最常见原因,例如冠心病。此外也可见于心肌炎、心瓣膜病及先天性心脏病等。
(2)心外疾患:包括各种急性窒息、各型休克、药物中毒、电解质紊乱、麻醉及手术意外等情况。
3.心跳骤停的原理较复杂,常为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引起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迷走神经过度兴奋:例如机械性剌激气管、肺门、心脏、肠系膜等内脏器官时反射性引起迷走神经兴奋,从而抑制了窦房结及其它室上的起搏点,以致引起心跳骤停。如胸部或腹部手术时可见。
(2)严重缺氧:例如大出血、麻醉意外等。此时除缺氧引起迷走神经过度兴奋外,心肌处于无氧状态,局部发生酸中毒及钾离子释放,结果导致心自律性传导性受抑制,最后发生停搏。
(3)CO2贮留和酸中毒:例如窒息时。CO2和酸性产物的贮留可兴奋迷走神经,此外它们也可抑制心肌特殊组织的传导性,导致异位节律。并抑制心肌的氧化磷酸化过程,从而直接减弱心肌收缩力,终导致心跳停止。
(4)电解质紊乱:心肌细胞功能与细胞膜内外离子浓度变化密切相关,例如不论高血钾还是低血钾,严重时均可导致心跳停止或心室纤颤。参阅第五章。
(5)其它:例如电击时,电流通过心脏引起心室颤动或心肌变性坏死、断裂,从而心跳骤停。又如心跳中枢衰竭时也可致心跳骤停。
(二)呼吸停止:
有些急死首先发生呼吸性停止,比如药物过量、颅内压增高、传染、中毒、窒息、溺水、电击等情况下引起的呼吸停止常常是死亡的直接原因。
此时呼吸停止的主要原理是脑干损伤和呼吸中枢局部血流供应不足;而中毒、传染本身又可使呼吸中枢功能高度抑制。此外,由于各种原因使呼吸肌麻痹(例如脊髓前角灰白质炎等),气道梗阻、或肺膨胀严重障碍时(例如胸部挤压伤),也可发生呼吸停止。
呼吸停止后的主要危险是低氧血症,当动脉血氧张力低于5.433kPa(40mmHg)时,可出现明显的紫绀;当低于2.67kPa(20mmHg)时,脑摄氧停止,可立即引起死亡。
二、复苏的原则及方法
不论急死的情况是否相同,复苏的原则基本上是一致的,所采取措施的基本目的是使脑实质不受损伤,保护其功能,恢复自动心跳和呼吸,避免和克服合并症。复苏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下面简述其原则和原理。
(一)保护脑功能
迅速以含氧血供应脑以保护脑功能,所采取的措施是进行有效的心脏挤压和人工呼吸。
1.脑缺氧的严重性 机体全身缺氧后,各组织器官对缺氧的耐受力有很大差异,最敏感的是中枢神经系统,其它组织耐受缺氧的次序是:心肌10-20分,骨骼肌2-4小时,骨和结缔组织可耐缺氧10小时以上也不出现明显损害。即使是中枢神经系统,其各部分的耐受缺氧能力也很不相同,最敏感的是大脑皮层,一般心脏停跳3-4分后就有可能引起严重的损害。其余各部分脑组织耐受缺氧的次序为:中脑(瞳孔及睑反射中枢)5-10分钟、小脑10-15分钟、延髓(呼吸、血管运动中枢)20-30分钟、脊髓约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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