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酒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6-23 19:31:07点击量:
酒泉考点2019年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将于6月15日至6月17日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实践技能考试统一要求,酒泉考点临床类、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蒙医类实践技能考试定于6月15日至6月17日在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逸夫教学楼)举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口腔类、公卫类实践技能考试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请考生及时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各类考试网上报名统一入口”,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后进入“国家医学考试服务系统”,在“考试报名”栏目内点击准考证后的“打印”,自行打印准考证。
1、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日期、时间到达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逸夫教学楼)候考,否则视为弃考,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考生进入每一考站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所带包、书籍、通迅工具等自行在考场外寄存。
3、考生须携带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无标识工作服、口罩、帽子、听诊器等物品应考。证件不全、着装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手机、电脑等通讯联络工具及书籍、手提包等与考试无关物件均不得带入考场,违规带入均按违纪违规处理。考试基地不提供物品寄存,请考生入场前自行妥善存放。
5、考试进行中,考生必须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引导员的引导,遵照考试基地的考试流程进行各站考试,不得在各站考试区域间任意进出。
如有疑问可咨询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联系人:于勤哉 联系电线)。
原标题: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参加2019年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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