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在耐药结核病相关指南中将利奈唑胺列为抗结核药物,201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耐药结核病治疗指南"中将其归为MDR-TB的核心治疗药物。目前,在耐药结核病治疗药物十分匮乏的情况下,不得不采用利奈唑胺治疗难治性MDR-TB和XDR-TB。目前我国尚无利奈唑胺临床应用的规范或指南可供参考,临床医生在实际工作中有许多问题或困惑需要解决。
为此,中华医学会结核病学分会组织全国相关领域专家对利奈唑胺抗结核治疗有关方面的问题进行研讨,制定了"利奈唑胺抗结核治疗专家共识",供国内同道借鉴。
本共识涵盖利奈唑胺的结构与作用机制、药效学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临床应用研究、适应证、禁忌证及相对禁忌证、剂量、用法及化疗方案的制定、不良反应、临床应用注意事项等问题,本文仅就适应证、剂量、用法及化疗方案的制定,临床应用注意事项部分进行阐述。
3. XDR-TB:体外DST结果感染的MTB除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外,同时对任何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耐药,以及3种二线注射类药物(卷曲霉素、卡那霉素和阿米卡星)中的至少1种药物耐药的结核病。
4. 耐药、重症及难治性TBM:包括RR-TBM、 MPR-TBM、XPR-TBM、病原学确诊或临床高度怀疑的重症TBM(明显的意识障碍、持续高热及反复惊厥、性高颅压、脑膜炎型、脊髓型)或常规抗结核方案治疗效果不佳的难治性TBM。
降阶梯疗法:利奈唑胺初始剂量为600 mg/次,2次/d,4~6周后减量为600 mg/次,1次/d;如果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还可减为300 mg/d,甚至停用;口服或静脉滴注均可,同时服用维生素B6;总疗程为9~24个月。
中低剂量疗法:利奈唑胺剂量为600 mg/d,如果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可减为300 mg/d,甚至停用;口服或静脉滴注均可,同服维生素B6;总疗程为9 ~24个月。
RR-TBM、MDR-TBM及XDR-TBM参照以上推荐剂量和疗程。利奈唑胺治疗重症及难治性TBM的推荐剂量为:、12岁及以上儿童患者利奈唑胺600 mg, 1次/12 h,静脉滴注,或600 mg,2次/d,口服;<12岁儿童按10 mg·kg-1·次-1, 1次/8 h,静脉滴注或口服,不宜超过600 mg/d。总疗程不超过2个月。
合并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肾功能不全、轻中度肝功能异常、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及老年患者(≥65岁)使用时无需调整剂量。
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指南,在具有可靠药敏试验结果的情况下,利奈唑胺应与至少3种对患者分离菌株具有体外性的药物联合组成化疗方案。在缺乏可靠药敏试验结果时,利奈唑胺至少与4种可能对患者分离菌株的药物联合组成化疗方案。利奈唑胺不可单独添加至一种已经失败的药物治疗方案中。
4.用药1个月内需每周监测血常规,以后2周复查一次血常规。如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进行性加重,则减量或停药,并密切监测血常规。
6.利奈唑胺与类肾上腺素能(拟交感神经)药物有潜在的相互作用,可引起加压作用,应避免合用含盐酸伪麻黄碱或盐酸苯丙醇胺的药物。
7.利奈唑胺与5-羟色胺类制剂合用可出现5-羟色胺综合征,应避免合并应用5-羟色胺再摄取剂、三环类抗抑郁药物、5-羟色胺及5-羟色胺受体激动剂等药物。
8.在应用利奈唑胺的过程中,若患者反复出现恶心和、原因不明的酸中毒或低碳酸血症,需要立即进行检查,以排除乳酸性酸中毒。
11.利奈唑胺可引起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在与有相同不良反应的抗结核药物(如高剂量异烟肼、丙硫异烟胺及乙胺丁醇等)同时使用时,尤应注意观察和监测。
12.在利奈唑胺治疗期间,应每月查痰涂片和痰培养,监测抗结核药物的药敏试验结果,定期复查X线胸片或CT。
需要强调的是,利奈唑胺在抗结核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面尚缺乏大样本、随机对照、多中心临床研究资料,在其使用剂量和疗程方面也没有统一的认识,因此,本共识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与补充。希望有更多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者开展这方面的研究,通过研究得到更全面、更详尽的临床数据,为进一步修订或更新本共识提供更充分的依据。
本文来源:中华医学会结核病学分会,利奈唑胺抗结核治疗专家共识编写组.利奈唑胺抗结核治疗专家共识,中华结核和呼吸,2018,41(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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