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病史
(1)首发症状出现的时间、起病缓急、症状加重或减轻的因素、治疗情况和病程的长短等。
(2)头痛:可能的原因、部位、性质、时间、规律、程度、伴发症状,头痛加剧或减轻的因素等。
(3)疼痛:部位、性质、规律、扩散,引起发作加剧的原因,对各种治疗的结果。
(4)麻木:性质、分布、传播、发展过程。
(5)抽搐:初发年龄、有无先兆、抽搐情况、伴发症状、发作持续时间、发作后症状、发作的规律、过去治疗情况,间歇期有无其他症状。
(6)瘫痪:起病缓急、部位、功能障碍程度、伴发症状。
(7)视力障碍:有无复视、视力减退等。
2.过去史
有无脑炎、脑膜炎、慢性支气管炎、外伤、中毒、寄生虫病、心血管病、代谢及内分泌疾病、恶性肿瘤等。
3.个人史
嗜好、饮食习惯、工作能力、社会环境、性功能及月经情况,儿童应注意询问生产经过、身体和智力的发育情况。
4.家族史
要突出遗传史,对各种遗传性疾病均应详细记录。
5.体格检查
应注意有无动脉异常搏动(颞动脉、颈动脉、桡动脉、足背动脉)及血管(如颈部血管)杂音。
6.神经系统专科检查
(1)一般情况:意识、定向力、记忆力、失语、构音、智力。
(2)颅神经检查。
(3)运动:步态、肌力(0~5级)、肌营养状态、肌张力、共济运动[指鼻试验、运动轮替试验、跟膝胫试验、罗姆伯格(Romberg)征]、不自主运动。
(4)感觉:浅(痛、触、温)、深(震动觉、位置觉)、复合感觉(皮层感觉)(定位、辨质、体形觉)。
(5)反射:深反射(肱二头肌反射、肱三头肌反射、桡骨骨膜反射、膝腱反射、跟腱反射、髌阵挛、踝阵挛),浅反射(角膜反射、腹壁反射、提睾反射、足蹠反射、肛门反射),病理反射[霍夫曼(Hoffmann)征、奥本汉姆(Oppenheim)征、巴彬斯基(Babinski)征、戈登(Gordon)征、卡达克(Chaddock)征]。
(6)括约肌功能。
(7)植物神经检查:皮肤色泽、温度、营养状态、汗液分泌、皮肤划痕反应等。
(8)脑膜刺激征:颈项强直、克尼格(Kernig)征、布鲁辛斯基(Brudzinski)征。
神经外科病历
(1)同神经内科。
(2)颅脑损伤:损伤的时间、性质、机理(加速、减速、挤压、传导、“挥鞭”、爆震),头部着力部位,有无原发或再发昏迷及其持续时间,有无中间清醒期(意识好转期)及其持续时间,有无抽搐、呕吐(次数、内容、量),伴随外伤和处理经过。
2.过去史、个人史、家族史
同神经内科。
3.体格检查
急性颅脑损伤的严重程度按国际标准评定(表2)。
(1)轻型:总分为13~15分(伤后意识障碍20分钟内)。
(2)中型:总分为9~12分(伤后意识障碍20分钟~6小时)。
(3)重型:总分为3~8分(伤后昏迷或再次昏迷在6小时以上)。
(国内分型有特重型,其特点为:晚期脑疝,合并多脏器损伤等。)
表2Glasgow Coma Scale(GCS)分型
睁眼反应
语言正确
运动反应
4
5
6
3
2
1
精神科病历
如病程较久,多次发作,应从初病时写起;如病程为发作性、周期性、循环性,应在相应层次中加以描述。注意发作间歇期有无残留症状,治愈者的社会能力如何。对病员自身及周围环境的不安全行为应重点交待。人称要统一,以第三人称书写。
重点询问有无感染、中毒、高热、昏迷、抽搐、脑外伤及重大手术史等;如有,应详细记录当时病情表现及治疗经过,有无并发症或后遗症。
注意了解童年有无不良遭遇。婚姻史要描写配偶的自然、生物和社会学方面的情况。应详细描写病前个性。时间概念要统一,或一律用岁或一律用年,勿岁年混用。
4.家庭史
对家庭每个成员的称谓、姓名、年龄、从事工作、健康情况、性格特点、与病员的关系及对病员的影响等方面应如实记录。必要时对家庭背景、地位、文化情况、经济状况、居住条件、邻里关系等也应描述。
家系精神病包括癫痫及精神发育迟滞,按亲属等级、血缘关系分别询问记录。
5.精神检查
应按精神活动内容分项目进行,对阳性或阴性症状(亦称显性或隐性症状)应详细描述,并应穿插部分有价值的检查问答、实况实录。
6.表格病历
表格病历中各项目均需逐一认真填写,无内容划“/”号。
妇科病历
(1)闭经:以往月经情况,有无伴发症状及服用避孕药或其他激素史。
(2)阴道流血:与月经的关系、数量及持续时间。
(3)腹痛:发病时间、部位、性质、与月经的关系、以往有无类似发作史。
(4)腹部包块:部位、增长速度,有无疼痛或压痛,有无对邻近脏器的压迫症状等。
(5)白带:量、性质、持续时间。
2.婚姻史
结婚年龄、丈夫健康情况,不孕症患者应询问性生活史及丈夫精液检查情况。
3.月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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