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仲强表示,与医务人员收入对应的是,目前该院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除国家规定的春节、国庆长假,几乎95%全年没有休假,而在教学医院,按照规定他们可以有两到四周的假期。此外,医务人员经常做手术直到凌晨,超负荷工作已成常态,尤其是临床、医技科室责任重、风险高、劳动强度大,非常辛苦。
金昌晓说,该院职工的薪酬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和医院自筹两种途径,“财政拨款主要保证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而通过提供医疗服务获取收入,占医院支出总额的95%,医务人员工资、绩效奖金和津贴补贴等基本来源于医院自筹。”
也就是说,医务人员的收入主要靠自己去“挣”。
2008年,时任卫生部党组书记的高强在《健康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医患携手共建和谐》,文中披露:“现在,各级政府对医院的投入平均只有医院支出的7%左右,有些大医院只占2%~3%,有的甚至要求医院上缴部分收入。医生的工资福利待遇、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基本上都靠医疗服务创收解决。”
高强表示,“这种体制实际上把医患双方推到经济利益对立的地位。医生增加收入,患者就会增加负担;而减轻患者负担,医生就会减少收入。”
面对这种体制机制性困境,陈竺2009年向媒体解释说,新医改的大方向是“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这两者相辅相成。“忽视对医务人员的支持,‘坚持公益性’难达目的;而过于强调医务人员待遇,忽视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任务,医院的发展就会跑偏,就会发展为创收的积极性。”
李玲强调,千万不能考核医生的创收能力,要想办法给医生正确的激励机制。“如果没有好的控制费用的办法,不转变医院赚钱的经营机制,那只会削弱政府投入的效率。”
此前曾有舆论质疑,农村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医改后收入迅速增长,一则是国家大举投入,二则是诱导需求,即“既吃财政、又吃病人”。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在2009年7月的新闻发布会上称,控制医疗费用的问题,是难点问题,也是重点问题。“因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它的关键就是要控制好医疗费用。特别是新农合筹资这么低的情况下,控制医疗费用更是我们重中之重的一项工作。”
聂春雷表示,卫生部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用药和诊疗行为,有些省规定新农合报销目录之外的药不能超过一定比例,对诊疗的范围也提出一些要求,这些都是对医疗机构的规范,实际也是控制医疗费用的措施。
李玲说,现在的问题是,医疗保障体系单兵突进,医疗服务体系没有跟上,在这种情况下,费用控制很难实现。
开放之争
5月13日,国务院公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与2005年“非公经济36条”对应,这份文件被称作“新36条”。
“新36条”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该文件写道:“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鼓励医疗人才资源向民营医疗机构合理流动,确保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平等待遇。从医疗质量、医疗行为、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各类医疗机构加强监管,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而在4月召开的“2010年北京医政暨物价工作会议”上,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称,该局将把民营医疗机构管理纳入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范围,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这些政策传递的信息令试图进入医疗领域的社会资本颇为兴奋。
研讨班学员、江苏省副省长何权说,我们不能再走盲目扩张大医院的老路,应该注意调整结构,研究促进民办医疗机构发展的办法,扶持一些有水平、有特色的合资、民办医疗机构,使其成为公立医疗机构的有益补充。
“从江苏省的情况看,民办医疗机构还面临着人才、税收等方面的瓶颈,这需要国家统一研究,制定政策。”何权说。
在李玲看来,医疗行业不应该是一个挣大钱的地方。她说,国外的确有一些非常知名的私立医院,但那是富人做慈善,富人以个人名义捐楼、捐款,赢得社会尊敬,同时也享受国家的税收减免。“但中国究竟会有多少资本在进入医疗领域时,想的是品牌,想的是诚信,这很难说。同时,医疗行业非常特殊,特别需要社会的信任,而医院获得信任非一日之功。”
李玲表示:“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方向很对,但是,既然民营医疗机构是补充,就不应把希望寄托在民营医疗机构上,这是不切实际的。”
这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有观点认为,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极具开放潜力的医疗服务领域,开放程度却最差,目前恰需要“鲶鱼”带来新鲜气象。
昔日台湾民营医院打破公立医院垄断、最终实现公众福利提升的剧目,会再次上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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