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规定,患者索赔金额高于1万元的,需要由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介入处理。由于张某提出的索赔额是50万元,理赔处理中心迅速受理了张某的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该中心到医院进行调查,查看了整个诊疗经过。该中心的工作人员根据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计算出医院应赔偿患者8.7万元。于是,理赔处理中心将情况告知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根据理赔处理中心算出的“明细账”,调解委员会在医院和患者之间开始做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医院愿意赔付8.7万元。但这笔赔偿款并不是由医院支付给张某,而是由保险机构设立的理赔处理中心支付。
在宁波,类似的例子屡见不鲜。在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该不该赔、赔多少,都不是医患自行决定,而是由医患外第三方——理赔处理中心计算出“明细账”,人民调解委员再根据“明细账”予以调解。
为什么让理赔处理中心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原来宁波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都按照《宁波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规定》,缴纳一定保费,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承接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的人保、太保、平安、大地4家财产保险公司联合组建了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共保体下设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负责医疗纠纷处理与理赔事宜。
浙江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评价说,在医患之间,介入了一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为核心的第三方组织。把医患矛盾从医院内冲突成功转移到院外调解,确保了纠纷处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如今宁波市开创的第三方调解机制,调委会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之外,由司法部门负责调委会的日常管理和人员招聘,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由财政保障。调委会还专门选任了一批责任心强、业务精专的专业医疗人员从事调解工作。负责医疗纠纷调查、评估、鉴定的理赔处理中心同样配备了具有临床医学、药学、卫生法学和保险等专业资质的专职工作人员。
调委会和理赔处理中心的介入调解,让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上感觉轻松了许多。宁波第二医院有个统计,2005年至2007年,该院每年医疗事故争议赔(补)偿款在130万元左右。其中,2007年3月到10月,共赔付98.1万元,最长的一起医疗争议历时8天7夜。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后,2008年3月到10月发生57起医疗纠纷,均在24小时内引导到理赔处理中心及调委会处理。
记者从宁波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了解到,截至2008年11月底,在已顺利解决的160起医疗纠纷中,患方原本索赔4114万余元,经调解实际赔偿金额506万余元。
自宁波市医疗纠纷调委会和理赔处理中心成立来,在其顺利调解的160起医患纠纷中,医患双方无一反悔,患方满意率更是高达92%,基本满意率达8%,不满意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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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市长令”统筹协调多部门
□本报记者 曹 政□
“市长令”是立身之本
花了半年多的时间,欧阳澍终于逐渐适应了新工作。此前,他在天津市司法局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每天忙于将书本上的法律条文向公众宣讲。一个新成立的机构改变了他的生活。2009年2月1日,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欧阳澍走马上任调委会负责人。
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第三方机构,这个委员会和卫生局没有隶属关系,机构性质属于天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的下设机构。“不是政府机关,也不是公司企业,就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 欧阳澍强调说。
不过,这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显然不仅仅是群众组织那么简单。2009年1月,天津市市长签署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办法》明确规定,2月1日之后发生的医疗纠纷,如果索赔额超过1万元的,医院无权自行解决,当事双方可申请由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这意味着,天津市政府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地位。在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大厅里,这份“市长令”在醒目的位置占据了整整一面墙。欧阳澍说:“这就是我们的立身之本。”
据欧阳澍介绍,现在调解委员会由12名具有临床医学、药学、法学等方面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还拥有由9名律师和9名司法鉴定人员组成的人才库。他强调说,委员会的人、财、物均来自政府财政的直接补贴,与医疗卫生机构没有任何利益关系。
调解委员会受到了患方的积极响应。11月20日16时,记者在调解委员会看到,门外的等候区坐满了人。“咱老百姓就怕没处说理,有了这个地方当然欢迎。”刘女士说,她的一位长辈在医院手术时不幸意外去世,全家人想找医院讨说法却无处可去。在好心人的指点下,她找到调解委员会。
和刘女士一样,在此等候的人们多有类似遭遇,他们大多对调解委员会抱有较高期望。在一起医疗纠纷中担任患者代理人的张律师告诉记者:“调解委员会毕竟是司法局管理的,相比在卫生局处理问题,这里至少形式上更加中立和客观。”他的话说完,在座的人们一致赞同。
艰难起步
调解委员会启动之初遭遇的质疑,更多来自医院。
2007年,天津市也曾出现过民办的第三方调解公司。因为该公司依靠向患者收取费用来盈利,因此在立场上多偏向患方,也让医院在处理纠纷时头疼不已,甚至有过激者将其视为“专业医闹”。这一历史让医院对第三方调解心怀疑虑。
政府成立的调解委员会成立初始,便承诺免费调解,虽说能够保证调解者在立场上的中立,但其在评判医疗纠纷时的客观性和专业水平却受到医院的质疑。
“调解工作刚开始的时候的确比较困难。” 欧阳澍说,有医院院长甚至私下里抱怨:患者来闹得赔钱,多了个“和事佬”还是得赔钱,反正都要赔,要这个机构有什么用?
“调解不是和稀泥!” 欧阳澍边说边从身后的柜子里抽出几本书,是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医学操作规范》、《临床医学指南》等。“我们调解的依据就是这些,再有就是法律。”
几个月前,调解委员会受理了一起纠纷。一名患者在天津某专科医院就诊时坠楼身亡,患者家属要医院承担责任,索赔62万元。调解委员会进行调查后发现,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违背规范,院内的设施维护良好,公安机关反馈的死因为自杀。综合这些因素后,调解委员会认定的结论为“不予赔偿”。
参与该起纠纷处理的调解员告诉记者,他们遵循的原则其中有一条便是“无过错,不赔偿”。只要是依法认定医院没有责任,调解委员会便会劝说患者撤销索赔要求。
类似医院无责的纠纷,他们已经办理了4起。有时候调解员甚至需要给医院做工作,劝说他们要坚持原则,不要没有原则地赔钱。
欧阳澍说,医院的管理者都相信用事实说话。几起纠纷的处理结果一出来,医院的态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现在,不仅调解员的工作受到医院的支持,有的院长甚至想把调解委员会成立之前发生的纠纷也拿来调解。
需要合力
据天津市卫生局的统计显示,2009年2月以来,该市发生医疗纠纷及赔付金额的数量比往年同期均有明显下降。2008年2月~7月,产生赔付的医疗纠纷共431起,而今年2月~7月产生赔付的医疗纠纷为128起,同比下降70.3%;2008年2月~7月共赔付1205.1万元,而今年2月~7月赔付280.15万元,同比下降76.8%。
数据意味着成绩。但欧阳澍说,单靠一个调解委员会,什么事也做不了,关键在于政府动员了全部的力量。特别是出台《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这种支持力度是非常大的。有了这个“市长令”,才能统筹协调全市各个部门,组建成跨卫生、司法、社保、商业保险等多个领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理赔处理中心。
在一次调解中,欧阳澍遇到了职业“医闹”。初始,“医闹”人员气焰嚣张,宣称如果医院赔钱少于多少万就决不罢休。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制止了“医闹”的暴力行为。欧阳澍再联系保险、医疗等部门联动,讨论出合理的补偿方案,最终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
调解委员会同样得到了卫生部门的支持,天津市卫生部门专门重申:超过万元索赔额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不能“私了”,可申请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经诉讼法律程序解决。一旦发现医院自行解决的,将对医院给予降级等严肃处理。
但是欧阳澍说,第三方调解归根到底依然只是治标,真正解决医疗纠纷的“治本”之策是医疗机构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和患者的沟通,在起点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现在,他的一项重要工作,便是将处理纠纷时发现的医疗隐患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告知医院,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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